为全面贯彻落实新时期党的教育方针,守正创新,鼓励我院研究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培养研究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保证我院研究生荣誉称号评审工作公开、公平、公正,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新葡的京集团350vip8888研究生荣誉称号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本细则适用于我院2018级、2019级学籍在册、基本学制年限内、人事档案转入我校的全日制研究生。
一、学院研究生荣誉称号评选领导小组
学院研究生荣誉称号评选领导小组由学院负责人、主管研究生工作领导、导师代表、学院承担研究生工作管理人员及研究生代表等组成。
组 长:李贺鹏
副组长:郭俊先、韩长杰、夏新彬
成 员:张学军、谢建华、李春兰、郭辉、张佳喜、周伟、邢春晓(秘书)、蔡佳麟(博士研究生代表)、刁宏伟(研究生代表)、马少腾(研究生代表)、洪佳(研究生代表)、周鑫城(研究生代表)
二、评选流程
(1)学院公布研究生荣誉称号评选细则;
(2)研究生提交相关申请表和佐证材料;
(3)学院研究生荣誉称号评选小组对研究生提交材料进行初步评审,确定研究生荣誉称号名单;
(4)在全院范围内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提交学院党委会审议,审议通过后报送研究生管理处。
(5)研究生管理处依据相关评选标准对各学院评选结果进行复审,审核后报领导小组审定,集体研究确定学校研究生荣誉称号名单并予以公示。
(6)被评为校级研究生荣誉称号的研究生由学校颁发荣誉证书或奖品。
三、校级研究生荣誉称号评选范围和对象
(一)优秀研究生:全院在籍注册的二、三年级全日制研究生。
(二)优秀研究生干部:担任我院班委、“三助”岗位等工作的二、三年级研究生干部(担任时间须在2019年9月1日-2020年8月31日)。
学院具体分配名额如下:
优秀研究生:7名
优秀研究生干部:7名
四、研究生荣誉称号申请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学风端正,品学兼优,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热心为同学服务。
4.服从班级管理,乐于为班集体服务并积极参与学校组织的各类校园文化活动和社会实践。
5.能够依照培养计划和导师安排正常开展科学研究和实践工作,且具有较强的科研创新与专业实践能力,无不及格科目。
(二)具体条件
1.优秀研究生
(1)在符合基本条件的基础上,优秀研究生申请者要求在学习、科研、创新能力等方面表现突出。
(2)学习成绩优良,开题通过、中期考核为良好及以上。
(3)优先达到本专业学位授予标准中学术成果要求。
2.优秀研究生干部
在符合基本条件的基础上,优秀研究生干部申请者必须具备下列全部条件:
(1)担任我院研究生干部或“三助”岗位一学期以上,积极、主动参与各级各类管理工作和社会工作,有较强的组织能力和奉献精神,在师生中具有较高的威信。
(2)学习成绩良好,开题通过、中期考核为合格及以上。
五、申报材料提交时间
(一) 9月27-28日提交材料(奖项获得的时间须在2019年9月1日-2020年8月31日),符合申请条件的研究生填写相关表格,见附件。
(二)申请者须提供相关佐证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1份,原件审核后退还。
六、咨询与申诉
咨询电话:邢老师 0991-8763091
申诉电话:纪检书记 0991-8762503
研究生处 0991-8762574
七、其他
(一)出现以下任一情况,不具备当年研究生荣誉称号参评资格: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校纪校规,受到行政拘留及以上处罚,或警告及以上纪律处分者。
2.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者。
3.参评当年规定期限内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者。
4.恶意拖欠学费、住宿费、杂费者。
5.提交的材料经验证不真实者。
附件:
1.2019-2020学年优秀研究生申请审批表
2.2019-2020学年优秀研究生干部申请审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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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9月23日
附件1:2019-2020学年优秀研究生申请审批表.docx
附件2:2019-2020学年优秀研究生干部申请审批表.docx